控酒新例生效後第一個聖誕節 控煙酒辦狂歡重點地區加強執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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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12/21 14:18

最後更新: 2018/12/21 14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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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生署控煙酒辦將在聖誕新年期間加強巡查和執法行動。(政府新聞處提供)

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在11月30日開始執行新控酒法例,禁止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。衞生署指,新法例生效後,已到超過410個地點進行合規巡查,發現142宗未有妥善展示訂明通知的情況,控煙酒辦已向有關場所管理人解釋法例要求及提供訂明通知樣本。

衞生署發言人表示,將在聖誕新年期間加強巡查和執法行動,除恆常的執法行動外,控煙酒督察在節日期間會到較多人舉行節日慶祝聚會的地方,尤其中環蘭桂坊、尖沙咀諾士佛臺及旺角等,進行控煙酒宣傳及執法行動。

發言人又指,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,或以銷售機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,一經簡易程序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。妨礙督察執法,一經簡易程序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。
 
發言人又補充,如透過當面分發,例如在超級市場、酒品店、便利店等處所或店鋪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,均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。如透過遙距分發,例如以短訊、群組簡訊、網站、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,則必須以合理及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訂明通知,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訂明通知的內容。不遵守訂明通知告示的規定,一經簡易程序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2.5萬元。